第07: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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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虚假检测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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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4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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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虚假检测危害公共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守护公众安全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桥镇某小区的2台电梯开展检查。现场扫描电梯的“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后发现,系统显示两台电梯最近一次检测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检测单位为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结论为“合格”,下次检测日期为2025年11月。然而,执法人员调取视频记录发现,检测员崔某某、王某某在检测过程中未对15项关键安全项目进行检测、未对8项一般项目进行检测。

  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负责人以及检测人员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电梯的行为立案调查。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本案中,当事人未按《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规定进行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影响】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生命通道”,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以及视频监控设备,精准锁定虚假检测行为,对本区电梯检测行业起到强力震慑作用。

  本案的办理警示着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必须严守技术规范,同时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维保及检验、检测过程,公众可通过扫描“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参与监督共治。唯有各方共治,方能筑牢电梯安全防线,避免“小疏忽”演变成“大灾难”。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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