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争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1859年6月24日,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联军激战于意大利北部村庄索尔弗利诺,大量受伤或垂死之人被遗弃在战场。杜南路过此地,为此惨象所震惊,乃发动组织附近村民进行救护。事后,杜南在他的《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在各国设立全国性志愿伤兵救护组织;二是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这种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杜南的建议得到日内瓦一些知名人士的支持,于1863年2月9日在日内瓦成立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64年,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国际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并决定以白底红十字作为从事伤兵救护工作的标志,从而形成红十字运动。
为了纪念杜南对世界红十字事业所作的伟大贡献,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执行理事会1948年决定将亨利·杜南的生日——5月8日定为世界红十字
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有七项,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援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中国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沿革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3月,初名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当年5月清政府签署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被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1907年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9年12月加入国际红十字会。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从上海迁北京改组,名称未变,仍称中国红十字会。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承认1949年的四部日内瓦公约,派出政府和红十字会两个代表团参加13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组织。
1950年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成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公布实施,结束了中国红十字事业长期没有法律保障的状态,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现在,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华建敏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金黄色的橄榄枝环绕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会徽。
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国际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
国际红十字运动由三部分组成,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个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本运动的最高审议决策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其他法定机构还有: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另外,还在国际委员会下设中央查人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一独立的人道主义组织,也是运动的创始组织,作为武装冲突或动乱事件的中立居间者。它主动根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致力保护及帮助国际性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难者,以及那些受内乱或其他国内暴力事件影响的人士。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支持各国红十字会为最易受伤害者开展人道活动。通过协调在灾难情况下的国际救援工作,鼓励发展救助活动,预防及减轻人类所受的痛苦。
各个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各国红会在本国均辅助公共机关,提供人道服务。它的基本任务是在冲突时作为军队医疗服务的后勤,为此他要在和平时期积极装备自己。
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标志,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采用白底红十字。含义和作用是:
一是指示性表示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
二是保护性表明这是一个受到人道主义法规保护的人或物,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
红新月是信奉伊斯兰国家使用的代替红十字的标志,其含义、作用、法律地位与红十字完全相同。
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是国际公共法律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称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它包括一系列规则用来在武装冲突时,保护没有参与或已退出敌对战斗的人士,及限制战争所用的方法和手段。
一九四九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一九七七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是记载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文件。此外,还有其它记录人道的文献,例如禁止使用毒气的日内瓦议定书,1980年在联合国监督下通过的“不人道武器公约”。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也称为陆地公约。
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也称为海上公约。
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也称为战俘公约。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也称为平民公约。
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在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害者。
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国家为履行日内瓦公约的要求,适应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趋势,加速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而制定的。它的颁布施行(1993年10月31日)将中国的红十字事业推进到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职责和组织体制。
一是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
二是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三是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是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五是明确规定红十字会的组织体制,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崇明县红十字会目前开展的救助项目
博爱助困——“千万人帮万家”迎春帮困项目
1999年,上海市红十字会启动了全市“千万人帮万家”迎春帮困项目,县红十字会每年春节前夕,对本县部分特困家庭中的肿瘤患者、麻风病致残者、精神病患者等家庭及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每户困难家庭一次性救助500元,年运作资金约40万元。
爱的传承——“龙华寺”帮困助学项目
2004年,由上海市红十字会牵头,县红十字会开始具体实施上海龙华寺“帮困助学十年行动计划”。每学期对失去双亲或丧失抚养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助学行动,年运作资金约30万元。
圆梦计划——上海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帮困助学项目
2007年,上海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了帮困助学专项基金,旨在帮助学习成绩优良,新考取大学却因家境困难而难以承担第一笔学费的贫困学生圆上大学的梦想。项目每年对全县40名左右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年运作资金约20万元。
爱心行动——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
2010年,在上海市红十字会的支持下,成立了“崇明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该项目对家庭困难并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减免基本初检费和手术治疗费,同时对手术患儿视患病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给予20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
情暖夕阳——困难失智老人人道关怀服务项目
为改善社区重度失智且经济困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状况,2012年,在县政府的重视下,县红十字会设立了困难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每月为困难失智老人提供部分一次性护理用品,并对家属及看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失智老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生命希望——造血干细胞移植帮困项目
崇明县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移植帮困项目,由市、县红十字会联合对本县家庭贫困的白血病患者在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对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者一次性救助6万元,对亲血缘移植者一次性救助2万元。
“小天使”基金慈善救助项目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实施,项目对14周岁以下困难家庭白血病儿童实施救助。需患者家属通过中国红十字网站下载申请表,经乡镇红十字会初审后提交县红十字会复审,再上报市红十字会,最后由市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对实施放、化疗治疗者一次性救助3万元,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者一次性救助5万元。
雪中送炭——突发灾害救助项目
为了帮助因火灾、龙卷风、雷击等突发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家庭及时得到生活救助,崇明县红十字会设立了火灾及突发事件救助项目。当火灾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红十字会将于第一时间慰问受灾家庭,向他们提供500—1000元现金或生活必需品,乡镇红十字会立即填写灾情报告表、受灾救助申请表及受灾情况登记表,附上由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认定书及受灾现场照片,向县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审核后视灾情情况给与一次性救助。其它突发灾害参照火灾救助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