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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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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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依法维权三步走

  有的用人单位会因不同原因发生工伤事件。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不清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因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超过时效,有的因与单位“私了”而损失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及时拨打123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或者直接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关政策,这才是明智之举。

  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未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人员一般可分三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及时向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在申请工伤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在申请工伤时,劳动者如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就需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注意保存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等以此来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获得认定后,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工伤待遇落实。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劳动者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应由其承担的相关工伤待遇部分,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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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社会06工伤人员依法维权三步走 2011-11-30 2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