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一个星期日下午,刘某骑一辆助动车行驶至延安路路口时,遇红灯交通信号而未停车,准备见机穿过路口。当刘某的助动车刚驶出停止线时,延安路上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绿灯放行下行驶过来。驾驶人李某发现助动车闯红灯,立即紧急刹车。但是,由于两车距离太近,出租汽车车头撞到了助动车右侧。骑车人刘某先撞击出租汽车的挡风玻璃,接着又重重地摔倒在地上。骑车人刘某因伤势过重,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亡。
警方经调查后认定:助动车骑车人刘某“闯红灯”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李某无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