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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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部门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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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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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部门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
专项行动净化市场环境

  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工商崇明分局从9月初开始,组织各工商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历时近二个月的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取得了预定的成效。据统计,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82户,检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175个,监测检查广告408条次。 

  近些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在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以此提高市场占有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一些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或标签,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门发出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这种不规范、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紧急叫停。工商部门开展的这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以大卖场、超市、集贸市场、烟酒销售点、宾馆饭店为重点对象,按照全覆盖的工作标准对所有相关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品种是酒类、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商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特供”、“专供”等行为以及广告宣传情况。 

  崇明工商在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滥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包装、标签的商品,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指导、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等,督促商品经营者采取收回、粘贴、覆盖、替换等方式清除市场上流通的不规范商品包装、标签。从近期的复查情况看,本县各超市已对含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字样的“王老吉”饮料和含有“国宴饮料”字样的“椰树”牌椰奶等7695听(瓶)进行了粘贴覆盖整改。 

  工商部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商品包装、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行为,消除了滥用“特供”、“专供”标识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净化了市场环境。

  □通讯员  黄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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