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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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1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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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非法狩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通讯员 陈卫国

  本报讯 近日,本区一男子在树林里私自架网捕猎,并将非法捕获的鸟用于非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雀鹰,最终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边树林里有捕鸟的丝网。”1月5日,市民向陈家镇派出所举报,称有人在非法捕猎。民警陆佳豪迅速赶到现场,看到树林里错落地布置了4张丝网,嫌疑人邹某正在丝网上查看“收获”,民警立即对其依法展开调查。

  经查,2025年11月,陈家镇辖区居民史某在其自留地耕作时,发现一只翅膀带伤、无法飞行的雀鹰。出于救助心理,史某将其带回家中。因缺乏饲养经验,他将这只雀鹰转送给曾有养鸟经历的朋友邹某。邹某见雀鹰神气,便私自留下,每日购买肉类喂养。随着时间推移,饲养成本让邹某感到压力。为降低开销,他动起了歪心思——架网捕猎野外小鸟来喂养雀鹰。

  据邹某交代,他自架网以来已捕获30余只小鸟,其中13只已喂给雀鹰食用。民警唐育龙、赵俞随后对邹某住所依法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已被宰杀冷冻的鸟类尸体17只,同时对史某私下赠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崇明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查获的17只死亡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鸟类——斑鸠,而邹某饲养的雀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邹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崇明全区均为禁猎区,任何非法狩猎行为均属违法。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私自驯养、捕猎、买卖均涉嫌犯罪。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猎奇与侥幸心理,若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专业部门救助,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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