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上个月小曹通过投递简历应聘到一家超市工作,面试通过后被超市告知可以立即上班,工作一个月后,超市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称,暂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超市负责人在老家处理私事,暂时无法回来。超市的上述做法正确吗?
【分析点评】
超市的做法显然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明确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例中,超市以负责人身在外地为由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超市应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