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办理居住证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问:承租人能否提前退租,出租人能否提前收回房屋?
答:能,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问:居住证应该到哪里办理?
答: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962222。
□ 崇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