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2012年02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查处河豚鱼及河豚鱼干系列案
打击违法经营 保障百姓健康

  2011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执法人员在本县某酒楼监督检查时,从该酒店大厅冰柜内查见清洗好的冻鲜河豚鱼2.69千克、河豚鱼干2.85千克。分局以该酒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处理。

  河豚鱼肉质鲜美,品种繁多,但体内含有剧毒,它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分解。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河豚鱼中毒死亡率高。为防止河豚鱼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鲜河豚鱼和河豚鱼干。 

  多年来,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针对河豚鱼这种高风险品种,始终坚持宣传与查处并重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开展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的专题培训,落实责任承诺制度,倡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守法意识。同时,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群众讲解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河豚鱼识别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经营河豚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春雷行动”,即河豚鱼专项整治。对经营河豚鱼和河豚鱼干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010年至今,分局共查处违法经营河豚鱼案件16起,罚款人民币23.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 

  食药监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有餐饮单位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和河豚鱼干,可拨打12331、69615817进行举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专版
   第06版:社会
   第07版:思想者
   第08版:绿岛
节前车内巨款遭窃 警方春节千里擒贼
并联作业为本县行政审批提速
打击违法经营 保障百姓健康
千亩崇明蔬菜直供静安市场
连续工作满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决定责任方
遗失启事
崇明报社会06打击违法经营 保障百姓健康 2012-02-15 2 2012年02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