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调解员充当老娘舅 邻里纠纷和谐解决
  2004年,本县某村居民黄某和龚某,由村委会干部见证,签订了一份协议。起因是两家人的旧宅距离过近,黄某家的屋子在南边,龚某家的房子在北边,再往北是新修的公路。黄某希望借用龚某家的土地通行,龚某则担心黄某将来把平房翻建成楼房,影响自己家的采光。因此,双方协议龚某在自己的自留地上留出一条小道供黄某一家人通行,黄某则保证不影响龚某家采光。

  今年,黄某儿子筹办婚事,黄某决定将自家的平房翻建成二层楼房。当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得到消息的龚某从上海市区赶回来,声称黄某违反了当初的协议,阻止黄某施工。黄某则认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与他人无关。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随后龚某喊来施工队,准备建围墙,原本提供给黄某一家通行的小道也将被围墙拦断。

  这一纠纷由三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员分别找到了双方当事人,稳定双方情绪,让双方都先将工程暂停下来,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随后,着手调查询问事情的前因后果。

  在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之后,调委会很快就找到了法律、政策依据,分别找两名当事人进行谈话。一方面向黄某说明:没有办理手续就翻建房屋是违法行为,要求黄某立刻到相关部门办理。无论是依照法律上的相邻关系,还是原先订立的协议,黄某都应当照顾龚某家的采光、通风。建议黄某将原本设计的高尖顶改成较小的坡顶。另一方面则对龚某说明,既然已经承诺过给予黄某一家通行上的便利,就不应当出尔反尔。现在崇明地区家家户户的生活质量都在提高,平房改楼房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只要确保自己的采光不受到影响,也应当支持黄某改善自家的生活条件。不应当因为一时气愤,损害了两家人家长期以来的和睦关系。通过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解,双方当事人都有所醒悟,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两家人家重归于好。

  □三星镇司法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画刊
   第05版:生活
   第06版:社会
   第07版:悦读
   第08版:绿岛
   第09版:专版
   第10版:专版
   第12版:风采
   第13版:专版
   第14版:专版
   第15版:专版
   第16版:专版
工伤保险,外来从业人员享用同等权利
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停放
调解员充当老娘舅 邻里纠纷和谐解决
无民事行为责任人同样受法律保护
崇明电大2012年春季学历班招生
招聘信息
崇明报社会06调解员充当老娘舅 邻里纠纷和谐解决 2011-12-21 2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