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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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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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不出岛即可调解医患纠纷

  本报讯  根据崇明县最新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或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均可在岛内得到免费调解服务。 

  为方便居民不出岛调解医患纠纷,县人民调解协会依法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意见》规定,医患双方提出申请后,医调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开展调解。对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或重大、复杂、疑难医患纠纷,医调委应向市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咨询。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赔付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还应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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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要闻02崇明不出岛即可调解医患纠纷 2011-11-30 2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