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未划分通行范围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有人行道的,从人行道边缘线算起),通行的路面宽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三轮车不能超过2.2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超过1.6米。行人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一般不能超过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