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8年至2023年,张某为偿还个人债务,通过虚构银行行长身份、谎称有投资理财项目等多种方式,获取多名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钱款百万余元。
其后,部分被害人对张某身份产生怀疑,催促张某还款,张某遂通过网络搜索到的银行汇款凭证等图片,自行利用PS软件修改其上信息后发送给被害人,谎称已向对方转账、系银行原因导致钱款尚未到账,以此拖延还款,但被害人始终未收到相应钱款,于是选择报案。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还先后伪造了多张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在外观上均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属于伪造金融票证,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行为就构成犯罪。
经审查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以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张某伪造金融凭证的行为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被害人,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法律,从而被判处刑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守法律、诚信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经济秩序。
□ 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