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曹某在产假结束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接着休年休假。人事主管回复曹某:由于其生产至今已经休假数月,故其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同时要求她在产假结束后按时返岗上班。人事主管的说法是否正确?
【分析点评】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本案例中,曹某依法享受的产假不同于病、事假,是在职妇女因生产享有的劳动保护,休假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按照规定,曹某仍可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故人事主管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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