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或分立了,劳动者向谁主张权利?
根据实际情况,向合并后的企业或分立后的企业主张。《民法典》第67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解散时, 如何处理工资和社保?
用人单位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社保费等权益进行清算。《民法典》第70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