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上半年,市民王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手扶拖拉机,沿本区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一路口时强行闯入在本区举行的某体育赛事交通管制区域,民警遂上前制止。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42mg/ml;经抽取血样检测,其血液里乙醇浓度为3.10mg/ml。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法理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照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是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驾车发生危害结果,只要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上述标准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均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特别应当注意的是,除各式小轿车、中巴车、大巴车等外,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也属于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行为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说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会让人的自控能力、操作能力、判断能力减弱,注意力不集中,驾驶员很难应对驾驶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注意行车安全,切勿酒后驾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饮酒没有超出自己的“酒量”。
同时,当下有很多的“低头族”们,时刻离不开手机,就算是开着车也要见缝插针回两条微信或者打几个电话,却不知一时疏忽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
区人民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广大驾驶员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开车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看手机不开车,开车不看手机”,真正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