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 我国义务兵役制是指公民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法定年龄内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
★ 1955年7月,中国有了第一部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定期退伍制度,并依据兵役法制订了各种军事条令和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的兵役法规体系。
★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调整,规定了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兵役证》制度:《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本市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 公民应征服现役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具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患有肝炎、心脏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以及有夜游、尿床或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能被批准入伍。
文化条件:本市征集的新兵,应全部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以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为征集对象的主体,优先征集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年龄条件: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每年征兵时,年龄按照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武装部
上海市崇明区双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