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陈某发生工伤后,由于单位迟迟不愿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报工伤认定,故陈某准备自行申报。当陈某向单位人事索要劳动合同文本时,单位声称劳动合同已装入员工档案袋由单位统一管理,无法提供给陈某。因此,陈某来到崇明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提供本人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监察机构受理陈某的投诉后,立即指派两名监察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陈某于2013年8月进单位工作,该单位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一直由单位方保管,单位并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单位认为只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履行了单位的职责,劳动合同没有必要给劳动者一份。监察员向单位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行为是违法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后,该单位向陈某提供了劳动合同文本一份,也交付了其他员工未交付的劳动合同,纠正了之前劳动合同由单位统一保管而不交付劳动者的违法行为。
【综合点评】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的依据和凭证,是劳动者手中有力的证据,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没有劳动合同就处于举证不利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中该单位虽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仅要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要把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主动向单位提出索要一份,单位不愿交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崇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