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前,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并依法向当事人开具《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但由于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整改,新河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行拆除。
拆除行动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保证拆违过程顺利进行。执法人员对拆除房屋的原材料、生活用品、电力设备等进行了逐一清点、登记、录像,随后动用大型挖掘机对违建进行了拆除。此次行动共拆除两处违法建筑,建筑面积250多平方米。 □新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