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9日,崇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县长兴镇一无名游戏机房内存在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崇明警方依法对该游戏机房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该游戏机房内存在72台赌博机并正在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随即警方对该无证游戏机房进行查处,现场共收缴并销毁赌博机72台,收缴赌资2.6万余元,抓获涉案嫌疑人24名。
经审查,该无名游戏机房的经营人员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其余人员已涉嫌参与赌博违法行为。
目前,警方已对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对涉嫌赌博的违法嫌疑人梁某等21人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警方介绍,赌博机违法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值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的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些商家故意混淆游戏机和赌博机的概念,引诱顾客参与赌博,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参与此类“游戏”,远离游戏机赌博行为。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陆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