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5日起,上海对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整治,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截至4月25日,县交警大队共处罚乱停车3053起,乱占道89起,乱变道89起,乱鸣号38起,涉牌涉证127起,路口违法151起,逆向行驶287起,非机动车乱骑行394起,行人乱穿马路47起,暂扣五类车354辆。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大整治,日前,除交警大队民警全员发动投入到大整治行动以外,县公安局也抽调了在局机关及派出所工作的警力参与到第一线。民警在本县各要道、主干道、车流密集区域,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等10大类突出违法行为。
据介绍,现阶段本县将主要查处乱停车、乱鸣号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乱停车罚款200元。违反禁止标志、标线停车罚款200元,扣3分。乱鸣号则处以罚款100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官方志高告诉记者,与查处乱停车不同,现场执法的大多数情况是根据民警自身的观察和判断来认定车主是否乱鸣号,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记录的录音录像可作为辅助证据。
“有些人会不承认,觉得自己没有问题,说自己没有按过喇叭,执法有一定难度。”方志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车主强行说自己没鸣号,交警会开具违法通知书,车主可以凭此到交警大队审理科进行处理后申请行政复议。“我们每次执法都有录音,如果车主强行不配合,有肢体或者语言冲突,我们的执法记录仪也有录音录像功能,这不仅可以保护民警的安全,也能更好地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车内后视镜上挂饰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不仅仅是车内后视镜上的挂件,包括车内前后窗范围内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碍驾驶员的视线就存在安全隐患,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如被查获,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