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红十字会标志的规定。
白底红十字标志,是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代表红十字运动的特殊标志,有着其特殊的意义。日内瓦公约中规定:“为对瑞士表示敬意,白底红十字之旗样,系将其联邦国旗翻转而形成者。”这概括说明了红十字标志的式样及其由来。《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规定,一个国家的红十字会要得到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承认的条件之一,就是要“采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红十字或红新月的名称和标志”。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红十字会必须有一个标志。由于宗教信仰的影响,国际红十字运动在一些国家采用红新月名称和红新月标志,这已为国际红十字运动所承认。我国虽然是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是我国使用的是“红十字”名称,代表我国红十字会的标志是红十字标志。《中国十字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红十字会的标志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一,明确了红十字标志是代表中国红十字会的唯一标志。国际红十字运动提出一个国家的红十字会应有一个标志作为代表,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此予以确认。
第二,确定了红十字标志的法律意义,确定了红十字标志为红十字会的专属性,以国家立法形式给予了保护,即红十字标志仅允许红十字会使用。
第三,履行了中国政府承担的日内瓦公约的义务。国际红十字运动和日内瓦公约要求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尊重本国红十字会的工作,立法正式承认本国红十字会及其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制定,履行了中国政府承担的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