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近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市级财政将对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餐厨垃圾以及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项目进行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对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将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欢迎我县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内容可联系咨询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6969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