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年5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8月,县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央、市、县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崇明报》、“崇明纪检监察”网站开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栏,邀请部分乡镇、委局、公司(园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围绕“两个责任”谈认识、谈体会、谈举措,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务必把好“四道关”。
把好选人用人关,未雨绸缪。党委的主体责任,首先应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上。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要关注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更要注重其日常行为和道德操守,把觉悟高、作风硬、自我管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把好作风建设关,防微杜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正本清源、发扬传统,突出整治“四风”问题,全党上下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强化为民宗旨,让群众不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加强作风建设无尽期。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本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坚持不懈开展作风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把好监督问责关,警钟长鸣。有责任就要敢担当,严格有力的监督和严肃及时的问责是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要从体制机制入手,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眼睛向下,倾听群众呼声,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支持纪委及时查处腐败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把好廉洁自律关,率先垂范。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党委书记不仅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更要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既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又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始终把“第一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党员干部中作出榜样、树好标杆,做践行宗旨的表率、遵章守纪的表率、艰苦奋斗的表率、立行立改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