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曹某在公司上班时发生了交通意外,被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现曹某所在的公司即将和另一家公司合并。在公司完成合并后,曹某后续向社保部门申领相关工伤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分析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如果原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承继单位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申领就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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