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一天,唐某酒后在小区内闲逛,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大门上的挂锁并未锁死。于是唐某就把挂锁打开,进入房主家中盗窃。
为了不留下指纹,唐某先是在房间内找了一双袜子套在手上当做手套,在屋内翻动一圈,并未发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当他准备离开时,抬头发现业主家里竟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
唐某想着,摄像头会拍下自己偷东西的视频,如果毁了摄像头应该就没事了。于是赶忙把摄像头拆掉,并且砸碎后,连同袜子一起扔到了河里。
第二天,房主回家后,发现家里有被翻动过的迹象,再一检查,发现家里的摄像头已经被人拆走了,房主赶忙查看手机上安装的摄像头客户端,找到了昨晚唐某在屋内行窃的影像,于是赶忙报警。
最终,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房主的损失。
日前,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唐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而对于唐某将摄像头拆下并且带离现场毁坏后丢弃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唐某对摄像头并无进一步利用的目的,因此承办检察官最终认定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并且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唐某有犯罪前科,同时有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通过销毁证据,逃避侦查。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出门在外一定要锁好门窗,一旦发现失窃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且留存好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