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依法对本区符合条件的145家社会团体、46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分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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