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笼网因其网眼细密,内部结构复杂,鱼虾一旦进入,就很难逃脱,因而也被称为“绝户网”,是早已被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2021年11月,崇明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崇明区部分河道内存在地笼网,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整治。
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先后多次赴上述河道进行调查,发现周边多条河道内,都被放置了大量地笼网,这些地笼网由塑料纤维制成,每个地笼网由12至15节不等的网格组成,每个长度可达6米。而且,一些地笼网因为放置时间过长,网内附着淤泥和死掉的鱼虾,散发异味,对水质也容易造成一定影响。
经查这些地笼网有些是附近的民宿、农家乐等放置的,但还有很大一部分地笼网无法确定到底是谁放置的,而且据周边群众反映,很多利用地笼捕鱼的,都是在夜间作业,隐蔽性较强,也给巡查带来不小的难度。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及提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渔簖、网箱及其它捕捞装置。
崇明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对水生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用地笼网等捕捞装置非法捕鱼,严重影响水生动物繁衍,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带来损害,同时还会导致水草、垃圾、淤泥等杂物堆积堵塞河道,从而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随后,崇明检察院向相关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属地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河道内的捕捞装置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协调各村居开展河道“清网”活动。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了“清网、清船、清河”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各类地笼、丝网、拖网等共计60余处。
今年年初,崇明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前往相关河道开展回头看,发现河道中的地笼网等捕捞装置已经被清理干净,河道水环境恢复正常,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 崇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