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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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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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区2019年度第二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等规定,我局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具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管理名录》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期限为“2019年”的行业相关排污单位,包括:方便食品和其他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制鞋、聚氯乙烯、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火电、水处理、环境治理等行业;以及含有锅炉、电镀等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详见《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网址 http://www.mee.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管理名录》修订后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时限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核发机关

  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分级管理的安排,本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和管理。

  三、申领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2020年1月1日起,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鼓励提前提交申请,确保按期持证排污。

  四、申领程序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第二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注册、填报并向我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可在上述信息平台的“法规标准”栏目中查阅。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2楼68号窗口,电话:69672303,69696988-8260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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