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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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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警方拘留遭罚款
  本报讯 崇明警方日前根据违法线索排摸,在南门一小区租住户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38箱,并当场控制涉案违法嫌疑人马某。经询问,马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被崇明警方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38箱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没收。

  无独有偶,近日崇明警方根据线索还在陈家镇一停车场内一辆小轿车上,查获车主范某运输的爆竹3捆、2000响鞭炮4卷、1000响鞭炮6卷、20发烟花2箱。目前,警方已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黄某经营的杂货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对相关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警方提示】

  时值岁末年初,警方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害,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市民朋友们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96119”举报电话或“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举报。

  □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沈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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