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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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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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收取职业中介服务费
赶紧退钱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20日,劳动者代某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要求长兴岛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退回收取自己的职业中介费。代某表示自己看到该公司挂出的招聘信息后,去咨询相关事宜。公司表示能为其介绍前往马来西亚从事安装工一职,代某表示认可,于是公司向其收取了4000元的中介费,并开具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签字的收据。半个月后,公司迟迟不安排其前往马来西亚工作,代某便向公司索要退回4000元中介费,但公司一直推脱不肯退回。

  2016年10月26日,监察员上门对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向该单位开具《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该单位副总经理孙某承认单位确实收取了代某4000元中介费用于为其介绍马来西亚安装工一职,但工作未介绍成功,4000元中介费也还没退回代某。由于孙某表示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监察员又开具了《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有关负责人按约定时间到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在检查中,监察员还发现该单位的底楼及二楼门口处摆放了数面写满招聘信息的小黑板,马上进行拍照取证。

  2016年11月7日,监察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宋某退还代某款项并提供该单位的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时,宋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退还也不提供许可证件。为此,监察员向该单位注册地的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函请协助查询该单位是否获得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经查询,该单位并没有获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之后,监察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多次告知宋某无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其立即退还代某中介费,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宋某对此依旧不予理睬。

  2017年2月4日,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该单位因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未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违法行为,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向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单位退还收取的中介费。同时,就单位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综合点评】

  长兴岛作为崇明海洋装备企业的集中地区,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就业,该地区职业中介服务市场十分火热,这也促使一些非法的职业中介机构乘虚而入。本案中的涉案单位就是一家无职业介绍许可证的非法中介机构,在介绍岗位的过程中十分不规范,收费标准也是中介公司自行定价,根本没有正规发票,介绍工作不成功又不退还求职者中介费。最终,上述违法行为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这也给众多职业中介机构和求职者敲响了警钟。

  证、照不齐就是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本案中的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虽然有营业执照,但由于单位从事的是职业介绍活动却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具有“两证”,即营业执照和职业中介许可证,二者缺一不可,如不能提供以上证照,则为非法中介。因此,监察员为确认该单位存在无职业介绍许可证而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一方面在上门检查中细心留意该单位的办公场所,在发现单位门口及二楼摆放的招聘广告黑板后及时进行拍照留存,从而可以证实该单位确实正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另一方面,在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宋某和经理孙某的调查过程中,宋某和孙某都表示其单位主要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并做好调查笔录确认。最为关键的是,当宋某迟迟不肯提供职业中介许可证后,监察员马上通过发函向该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证实了该单位确实无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最终,该单位因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职业中介不得收取职业中介费。由于本案中的单位为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因此不能向求职者收取中介服务费。而当监察员要求单位退还代某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时,宋某表示马来西亚的工作虽然确实介绍不成,但可以另外介绍其他工作,因此不肯退还中介服务费。对于宋某的辩解,监察员并没有认可,这主要是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单位本身是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根本无资格收取职业中介服务费;其次,双方认可收取的4000元中介费是用来介绍马来西亚安装工的服务费。因此,当单位未能介绍成功代某前往马来西亚工作,就必须退还职业中介费。

  求职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调查中,监察员也发现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并不愿意前往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求职,主要是认为正规职业中介机构手续复杂、时间长、介绍的工作薪酬水平较低,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往往能在短时间内介绍“好”工作,即使付点中介费也认可。本案中的涉案单位挂出的招聘广告很多都是工资高、工作相对轻松的岗位,所以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咨询。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应提高意识,自觉前往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求职,才能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另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也应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将职业介绍网络向社区延伸,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暂住地就能得到用工信息和职业指导。同时,在为找工者办理手续上,要尽可能便捷,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外来务工者多来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这样,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就会失去其滋生的土壤。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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