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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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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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价起争执 老娘舅巧化解
  2015年3月的一天,老杨和邻村赵老板发生争执。原来上周五上午赵老板看中老杨家一棵桂花树,并愿意出800元买下这棵树。经双方几次抬价砍价,最终以1300元的价格成交。两天后,赵老板派人将树挖走并付清了树款。

  几天后,老杨多方打听,方知自己被赵老板占了便宜,心里很不是滋味。便打电话叫赵老板归还原树或者把钱补上,双方因意见不合,发生了争执拉扯,老杨不小心摔倒受伤。周围群众立刻告知了村委会。

  村委会工作人员老顾把两位请到“老娘舅工作室”进行调解,老顾听了双方的叙述之后打电话给花木公司,请来专业人员,一起前往赵老板家进行现场估价。经鉴定得知此桂花树树龄已有20余年,树型完整挺拔,市场价格不低于6000元。回到老娘舅工作室后,老顾根据多年的经验拟定了三套解决方法:第一,司法途径解决,老杨去法院告赵老板,看法院怎么判决;第二,赵老板根据花木行情,提高收购价格至双方满意;第三,把树卖了,然后合理分配收益。然而,双方对老顾拟定的三套方案都不满意,拒绝调解,双方仍然争执不下。

  老顾让赵老板去隔壁办公室先冷静下,与老杨单独沟通。老杨认为,他卖得太便宜亏损太多,要求赵老板给自己一定数额的补偿。老顾听完之后,又去单独听取了赵老板的意见。赵老板认为“买卖是你情我愿的,而且既成事实,并有买卖协议为证,哪有反悔之理”。之后,老顾再一次把两位请到了办公室进行第二次调解。老顾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生效,应遵守协议条款,合同不是儿戏,既然已签字生效,就有法律效应,没有反悔之理。但是老杨在不知此树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签下了此协议,之后得知此树真正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协议上的价格,有被欺诈嫌疑。

  老顾随后对赵老板进行劝说。他告诉赵老板,生意人要讲诚信。

  赵老板觉得老顾说得在理,愿意拿出2000元作为对老杨的补偿,老杨看到赵老板的诚意后,接受了赵老板的补偿。

  这样一来,本来可能要以打官司来解决的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横沙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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