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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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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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崇明区文明单位、生态文明村、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是由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崇明区五星级文明户是崇明区文明办、崇明区妇联命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两年来,全区各级组织和单位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现已分别申报上述先进称号。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申报名单已于3月13日起在上海崇明文明网(http://shcm.wenming.cn)公告栏公布,广大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乡、镇、委、局(行、公司、园区)文明办反映。也可直接向崇明区文明办反映,地址是: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编:202150。

  崇明区精神文明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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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综合03告示 2017-03-15 2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