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杜小姐与张先生是一对情侣,准备国庆结婚,婚房已装修一新,正着手置办结婚家具。这天,小两口携双方父母来到镇上一家比较大的家具商场,兜了一圈下来,小两口对陈列的一套欧式家具样式比较中意。与商家一番讨价还价后,他们决定买下来,双方签了订单,按照订单上写明的,杜小姐付了定金5000元,商家约定将在二周后送货到杜小姐家。未曾想到,杜小姐回家后感到这套家具买得有些贵,第二天,她早早来到家具商场,找到商家说不买这套家具了,并要求商家退还定金5000元,商家同意退订但不同意退还定金。双方争执不下,杜小姐只好来到县消保委要求调解处理。
调查调解
县消保委接到杜小姐要求调解的请求后,及时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坚持同意退订但不同意退定金。消保委通过与双方进一步沟通调解,最后,杜小姐提出不退订了,商家也同意给予2000元的折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消保委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商家不同意退定金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杜小姐遇到的情况也要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消费者概念中“订金”与“定金”往往是混为一谈的,事实上,定金是有法律含义的,而订金实际上相当于消费者付的预付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能贸然下单,在付定金时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到时反悔,商家是不退定金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