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海
近日,崇明媒体一条见义勇为的新闻受到广泛关注,还上了央视新闻。新闻说的是3月19日中午12点左右,南门港观光大堤上,一女子跳江轻生。此刻,来崇明旅游的河北籍游客王宏毅正好经过这里,发现有人落水,他当时没来得及多想,奋不顾身第一时间跳入江中救人。由于江水湍急,水温较低,救人男子渐渐体力不支。危急时刻,幸好有市民报警,最终王先生和落水女子被及时赶到的边防民警救出。为了表彰王先生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县委政法部门特事特办,及时授予王宏毅“崇明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笔者看到这一新闻后,自感这真是一场“连环”正能量啊!且听救人者王宏毅事后的生动描述:“我当时看到那女子,我是爱莫能助,我已是精疲力尽了,突然感觉到他们(边防民警)把我也救了,把那女子也救了。我觉得这个国家是温暖的、这个社会是温暖的、充满爱的。”县委政法委顾方亮一语点题:“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中,应该大力弘扬这种正能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
当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变化的时刻,社会需要更多的正能量。王宏毅,还有边防民警及周围好心人的“凡人善举”传递着正能量的精神力量,鼓舞人、激励人,他让我们发现社会每一个角落里,都有着真善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危急时刻他们勇于出手救人,平凡的举动,简单的言行,这就是真善美的体现,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在别人危难时伸出援手,在别人困难时给以帮助,如此,这个社会就会更加美好。
什么是见义勇为?从字面上解释就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真正意义上的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同时又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大爱行为,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灾难事故,需要有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需要人民警察的保护,更需要人人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私利、不惧艰难险阻的见义勇为精神,需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需要“一个好汉三个帮”的团结友善精神。
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身上展现的力量,是当今社会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远。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下大力气教育和鼓励每个人积极见义勇为,面对邪恶才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民族才能强盛繁荣。所以说,不管时代如何进步,人最基本的价值观不可抛,见义勇为这样的优秀精神不能丢。我们应大力开展见义勇为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引导舆论、鼓舞人心,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