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2014年12月26日。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县交警大队设立的登记点(另行通知)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备注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又讯春节期间,赶集购物和民俗活动频繁,货车载人、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集中注意力,途经村镇、集市时,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骑车外出,勿闯红灯勿逆行,文明让行;行人要走人行道,勿横穿公路,确保自身安全。 □方志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