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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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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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崇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二)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对本区符合条件的148家社会团体、46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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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崇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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