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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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警方全链条打击非法狩猎、销售、收购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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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警方全链条打击非法狩猎、销售、收购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13人因“野味”被捕

  □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沈宵凌

  本报讯 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联合公告,自当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如此还是有人对“野味”念念不忘,甚至有人为了经济利益,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非法狩猎、销售、收购野生动物。

  近日,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销售野生鸟类。

  接报后,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经侦支队等多家单位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于2021年1月23日在本区多个街镇收网,从非法狩猎、销售、收购野生鸟类的各个环节予以精准打击,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共缴获野鸭131只,其余野生鸟类661只。

  经查,在该涉嫌非法狩猎、销售和收购野生鸟类的全链条犯罪团伙中,顾某等四人通过拉网等非法方式狩猎野生鸟类,随后通过朱某等两名中间人在明知顾某等人的野生鸟类系非法狩猎所得的情况下,仍介绍贩卖给沈某,而沈某又再转销给黄某等六人用于进一步销售牟利。

  目前上述13人分别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非法狩猎、销售或收购野生动物均涉嫌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和法律的严惩。崇明全域均已被列为禁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对于非法捕猎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崇明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请勿食用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野味”流入餐桌,对人身安全亦有影响,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如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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