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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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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法院出台意见依法化解旅游纠纷
  □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于思媛

  本报讯 日前,崇明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旅游纠纷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17条,覆盖调解、立案、审判以及职能延伸等各方面,有效规范旅游纠纷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实现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化解旅游纠纷。

  《意见》于7月25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实效,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切实维护好、平衡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有力推进崇明全域旅游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崇明法院分别在西沙明珠湖景区、东平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崇明东滩湿地公园景区等设立景区巡回办案点,为景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崇明法院还在民事审判庭设立旅游纠纷审判合议庭,加强对各景区巡回办案点的业务指导,推动法律适用统一。

  同时,崇明法院开辟旅游纠纷审理绿色通道,实行“一重”、“两缓”、“三就”的工作机制,实现旅游纠纷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遵循“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

  崇明法院通过依托上海法院12368手机APP平台、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方便纠纷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微信立案。同时崇明法院还在条件成熟的巡回办案点,试点开展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工作,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悉,崇明法院还将定期到景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定期选择典型案例,进驻景区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案说法;定期制作旅游纠纷宣传版面巡回展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旅游者依法维权,推动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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