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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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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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标识的公告
  为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树立质量标杆,培育一批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定位的优秀企业,崇明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设立了崇明区区长质量奖。为充分发挥区长质量奖激励带动和宣传引导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科学,现面向社会征集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标识。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

  二、标识设计要求

  (一)区长质量奖标识要体现质量发展、以质取胜的理念,能够准确反映出质量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的重要分量,突出崇明元素,体现生态精神。

  (二)区长质量奖标识要稳重大气,积极向上,艺术性强,造型美观简洁,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三)区长质量奖标识不能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其它标识近似或雷同,不能违背有关国家、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

  三、提交程序

  (一)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每一份应征作品包括《报名表》和设计稿,设计稿件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设计稿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需填写在《报名表》中。

  (二)应征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入围后需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格式(如CDR或者AI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应征者可在刊登征集启事的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专题栏目-区长质量奖-公告通知)下载报名表。

  (四)应征作品材料请于9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mquality@163.com。

  四、评选奖励

  设立录用奖一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参与奖五名,奖金各500元。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说明

  (一)参与作品设计的人数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即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所有,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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