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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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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12月起正式实施
  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统计条例》。12月起,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实施。

  如今,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引起的早已不再仅是专业性话题。

  今年6月起,国家统计局率先改革,每月都要举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海统计部门也将过去半年举行一次的发布会,改为季度举行。

  为何要改?统计部门表示,这是因为统计数据越来越受关注。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基础,同时,从企业到普通老百姓,都期望统计数据能更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而这些,也是《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的根本原因。

  上世纪90年代通过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已实施20多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旧法规的部分内容和目前的统计工作、社会需求都已不相符。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了系统全面修订后,上海的地方法规有必要进行相应修订,以便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的一大特点是更改了名称,将实行了20多年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中的“管理”二字删去。

  删去“管理”二字背后是理念的深刻变化:统计工作从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逐渐转向运用统计数据服务科学决策、服务社会大众,从强调单方面政府职责,转向各个法律主体责权利相统一。

  政府统计部门虽专业权威,但人力物力毕竟有限,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数字资源”为传统统计工作带来新机遇。考虑到不宜强制要求市场主体向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上海市统计条例》规定,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协议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社会数据资源,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社会各界的需求,《上海市统计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资料公布计划,按照计划公布统计资料;有关部门对于取得的统计资料,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予以公布。公布时,应当说明指标含义、调查范围等情况,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本文摘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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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12月起正式实施
崇明报专版06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12月起正式实施 2016-12-14 2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