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老王与妻子结婚,生下了儿子小王。不久后,妻子与老王离婚,并带着小王离开了家,之后,老王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但现在老王老了,想要让小王回来赡养父亲。小王需不需要赡养老王呢?”
“我觉得小王没必要赡养老王,因为作为父亲,老王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
“不对,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子女对父母应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三星镇阳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镇司法工作人员正在向基地的学员们讲解一些农村里常出现的典型案例,大家都听得格外认真。“以前,对某些法律知识似懂非懂,通过学习现在终于搞清楚了。”学员们说,这样的法治课,他们很喜欢。
据了解,从今年7月开始,三星镇司法所联手镇残联,由镇司法所提供师资力量,镇残联提供场所和设备,组织镇上阳光基地的残疾人,每月开展1-2次的普法小课堂。
说起两家的“联盟”,镇司法所负责人陈建说,受启发于一个案件。三星镇村民王某是一名残疾人。年初的一天,他驾驶电瓶车沿街行驶,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对方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因害怕而逃逸,由于王某当初的不负责任,案件最终判王某负全责,偿赔金额4000元。
案件的发生,触动了镇司法所相关人员,他们在与阳光基地残疾人聊天时发现,由于身体上的缺陷,他们大部分心理敏感,缺乏自信,与人沟通不通畅,较难融入社会,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仅是王某,其他人遇到难题时,也很少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拉把手,给予残疾人更多尊重、关爱,让他们不仅‘懂法’,更要会‘用法’,维护自身权益。”陈建说。
7月初,三星镇阳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正式成立。之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为阳光基地的30多名残疾学员送课,从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婚姻法等最基础、最实用、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讲起,通过实例讲解、观看短片、情景还原等方式,调动学员们的积极性。“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父亲欠下一大笔债务,儿子需要父债子还吗?”、“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用浅显的言语给学员们讲解,一段时间下来,学员们从以前的一知半解到现在的边学边用、活学活用。学员王丽娟(化名)告诉记者,“曾经,村里有人找我做借贷的担保人,我同意并签字了,现在学习后,我再也不能糊里糊涂签字了,因为在担保人处签名将被视为同意担保,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