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深夜,堡镇堡港路商户邹某报警称:其所经营浴室的店门玻璃被人损坏。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据浴室值班服务员讲,在当晚21时20分许,只听见“嘭”的一声,浴室门口的一扇钢化玻璃门一下子碎裂了,该服务员马上出门查看却没有发现门口附近有可疑人员经过,仔细查看碎裂的玻璃门发现一粒玻璃弹珠。
邹某感叹到,一扇玻璃门价值3000余元,真是倒霉。正当民警仔细询问调查时,又接到附近商户相同类型的报警……
从夜间九点到次日九点之间,县公安局堡镇派出所陆续接到镇区沿街商户称自家店铺玻璃门、玻璃窗被打碎的报案,一共涉及沿街十余家商铺,经济损失二万余元。
案情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随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很快,民警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回放查看以及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等措施,迅速确定了一辆沪C牌照小轿车内的驾乘人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过进一步查询迅速获得了嫌疑车辆和嫌犯信息。初步判定,在4月26日夜间九点到十点之间,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沪C牌号的轿车一路用弹弓将堡镇沿街十余家商铺的玻璃门窗弹碎后扬长而去。
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址。兵贵神速,民警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进行抓捕,然而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并没有立即回居住地,当日民警扑了个空。
4月27日下午一点,已在犯罪嫌疑人施某家附近守候多时的民警,将驾车回来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刘某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弹弓1把、玻璃弹珠9枚。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驾车用弹弓打碎沿街商铺玻璃门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民警问及两人为何要这么做时,两人的回答尽然是:“取乐寻开心”。民警又问:“你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不考虑后果吗?”他们的回答竟让人哭笑不得:“我们文化水平低,上完初中就不上学了,当时只顾打玻璃取乐了,没想这么多。”
目前,施某、刘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施某、刘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以打碎玻璃取乐为目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其实,施、刘两人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社会上所谓的小混混,他们有正当的工作,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造成施、刘两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两人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心存侥幸心理。为一时取乐而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不仅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也给他们和家庭带来了痛苦和损失,实在不应该。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陆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