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5年06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百姓故事
   第05版:大家谈
   第06版:悦读
   第07版:法治
   第08版:绿岛
兄弟齐心协力 勇擒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什么是新型毒品
常见新型毒品
打碎商家玻璃 只为无聊取乐
你的家人染上了毒瘾怎么办?
广告
崇明报法治0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2015-06-10 2 2015年06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