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在县渔政部门举行的渔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月16日起至5月16日,本县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在此期间,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全年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禁渔期间,县公安、工商和各乡镇渔业管理部门将密切合作,凡在内陆水域设置的捕捞网具将全部拆除,县渔政执法队将加大对市县乡镇级河道的巡查力度。同时,还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电毒炸”捕鱼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