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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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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编者按: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本区将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相关系列活动,为建党100周年、花博会举办营造良好的生产安全氛围。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摘自:《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要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失职追责。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在煤矿、危化品、道路运输等方面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积极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摘自:习近平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据新华社2016年7月20日电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今年进入集中攻坚阶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发力攻坚。

  一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以“两个专题”和“九个专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实做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落实责任、精准发力,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必须要大力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在集中攻坚阶段,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区安委办

  高处坠落事故多发,这些防范要点需牢记

  在高处进行作业时,相关人员必须充分了解事故风险点,做好安全防范、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以下罗列了10种易出现高处坠落的情形:

  一、洞口坠落

  1.洞口操作不慎,身体失稳。

  2.走动时候,不小心身落洞口。

  3.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落入洞口。

  4.在洞口旁边嬉闹起哄打架,无意坠入洞口。

  5.洞口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不牢、不合格或损坏未及时检查。

  7.没有醒目警标。

  二、脚手架坠落

  1.脚踩探头脚手板。

  2.走动时踩空、绊、跌。

  3.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到杆件等身体失稳。

  4.坐在栏杆架子上或站在栏杆、高空架子上作业或在脚手架上休息嬉闹。

  5.脚手板没有满铺或铺设不稳。

  6.没有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已经损坏。

  7.操作层下没有铺安全防护层。

  8.脚手架离墙面距离超过20cm,没有防护措施。

  9.脚手架超载损坏。

  10.在脚手架上再用砖垫高或隔脚手板操作。

  三、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1.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稳,重心超出立足地。

  2.随重物坠落。

  3.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或走动时取下。

  4.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

  5.作业面方未设置安全兜网。

  四、踩破轻型屋面坠落

  1.没有使用板梯。

  2.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

  3.作业人员操作或移动时不慎踩破石棉瓦或其他轻型屋面机构。

  五、拆除工作中坠落

  1.站在不稳定部件上面从事拆除等工作。

  2.拆除脚手架、井架、龙门架等没有系安全带。

  3.拆除井架、龙门架没有预先拴好临时钢丝网。

  4.人随重物坠落。

  5.操作者用力过猛,身体失稳。

  6.楼板架上堆放拆除的材料超载,造成压断楼板等坍塌。

  六、从屋面沿口坠落

  1.屋面坡度大于25 度,无防滑、防坠落安全措施。

  2.在屋面不慎身体失稳。

  3.身体不适,突然头晕休克,导致从屋面高空坠落。

  4.沿口构件不牢或踩断,人随之坠落。

  七、梯子上作业坠落

  1.使用坏梯子或梯子超载断裂。

  2.梯脚无防滑措施、使用时滑倒或垫高使用。

  3.梯子没有靠稳或斜度大。

  4.人字架两片间没用绳或链拉牢。

  5.在梯子上作业方法不当。

  6.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八、天花板上检修坠落

  1.光线太暗,操作时没有铺脚手板或沿屋架上弦走动时不慎踩空。

  2.由于个人生理或身体的原因,在操作时,不慎坠落。

  九、龙门吊转料平台上坠落

  1.龙门吊转料平台口转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搭设材料钢管、踏脚板不合格,致平台倒塌,人员坠落。

  2.龙门吊转料平台邻边无防护,没有用1.2m高的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防护网做防护,人员不小心从龙门吊转料平台口邻边坠落。

  3.龙门吊转料平台没有照明装置,夜间工人作业,容易从高空坠落。

  4.龙门吊转料平台无安全防护门,或有安全防护门但无扣钩卡,或有防护门及扣钩卡但无人落实,致使工人不小心坠落。

  5.工人在龙门吊转料平台打架或嬉戏,不小心坠落。

  十、临边坠落

  1.楼层周边、屋顶面周边、阳台周边、转料平台周边、楼道周边、顶棚及屋面造型周边等建筑作业面周边,无防护,没有安设安全防护栏或安设防护栏没有验收、不合格,作业人员不慎高空坠落。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邻边嬉戏或喝了酒作业不慎坠落。

  3.邻边防护栏损坏或被人移走没有及时发现,导致人员坠落。

  4.作业人员在邻边打架,导致人员坠落。

  5.作业难度大,作业困难,防护不到位或有防护但没按规范要求施工,没经过验收,防护不到位不合格,工人作业时不慎坠落。

  □ 区应急局

  2021年崇明区

  “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  二、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四、分级分层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五、扎实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六、严密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八、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

  刑法修正案(十一)

  之安全生产看点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同时修订了部分条款,提高了事前问责的严重度。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限空间安全防范知识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出现紧急状况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介绍如下:

  一、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工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经过园区和企业的审批,并对工人提出安全要求,指派现场监管人员。

  二、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开始作业前,现场监管人员要与工人共同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以及警示说明。

  三、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完成“通风、检测”后,工人在进入前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装备,主要有: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服、安全鞋、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呼吸器、呼救器、充气泵、安全带、防爆对讲机等。

  四、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保持出入口畅通,以便空气的流通和面对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逃生。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应到场,并密切关注工作人员状况,定时询问情况,以防事故发生和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六、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如有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晕厥等情况,切不可盲目施救,外部救援人员进入前,也必须先对里面的气体情况进行重新检测,佩戴好防护用品后才能进入开展救援。

  典型案例

  2021年5月1日16时许,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区的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组织对第二厂区26号厂房1楼D1水房RO水箱清洗过程中发生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正在该水箱内作业的外委单位4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原因

  4名作业人员在进入水箱作业前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等要求,冒险进入氧含量不足(救援时检测氧含量为7.5%)水箱内作业而窒息死亡。

  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有限空间作业混乱、外包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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