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樊某某手中有400箱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9日、已过有效期的非医用棉质口罩,共计40000只,涉案货值121600元。为“抓住”商机,其雇人将该批口罩生产日期篡改为2019年12月18日,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完成篡改生产日期的口罩为200箱。由于查处及时,该批口罩未流向市场。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口罩是重要的防疫物资。为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护用品交叉执法和相关案件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已在辖区内查办口罩相关案件7件,查获问题口罩50430只,主要涉及篡改口罩生产日期、销售“三无”产品、销售侵犯商标专有权产品、销售不符合标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哄抬物价、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相关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从快、从严、从重”的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多次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54人次,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疫情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检查,查办相关案件11件。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加紧对与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的处置,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查办过程中也充分运用行政调查手段,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线上线下的违法行为进行同步调查,在查办个案的同时深挖源头,并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经营秩序。
“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口罩生产者要把好质量关,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销售者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要合法合规,做好必要的查验。”采访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在药店等正规经营单位购买口罩,如果买到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让不合格产品钻了空子。
□ 记者 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