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有关规定,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照“六围绕一加强”以及“三个聚焦”的监督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以及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找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谈话、组织座谈、查阅资料、专项检查和调研走访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巡察组不予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