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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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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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困难百姓擎起法援之伞
  □ 记者 沈俊 

  前不久,经济困难户老张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他去年因交通事故身体受伤用去医疗费3万多元,交警队认定对方负全责,但对方迟迟不愿赔偿,老张不懂法律,想请律师帮他打官司,无奈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老张,他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帮助他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工作人员随即为老张办理了申请手续。

  “像老张这样的贫困人群,我们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在我们法律援助中心,不管你是老弱病残者,还是困难群众,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就会义无反顾地帮到底。”据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自2000年成立以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稳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2018年至今年8月,共审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73件;接待来访咨询5423人次,接答“12348”热线电话28053人次。

  那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需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谁提出申请?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公民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首先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目前,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2019年的收入标准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次,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采访中,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15个事项可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原本应当向义务人、义务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但是,根据市政府“全市通办”的要求,为了方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全市通办”,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就近在本市任意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申请人信息和案件材料扫描件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转交。

  随后,为了便于市民对“全市通办”这一便民政策的理解,相关负责人专门举了个例子——居住在崇明区的李大爷,因儿子长期不支付赡养费,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权。但是李大爷儿子的居住地和户籍地都在徐汇区,在以往,李大爷需要向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因路途遥远,来回奔波将会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而现在,李大爷可以直接向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再由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申请材料转交至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这一来就大大节约了维权的时间成本。

  采访中,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带好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书(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资格的证明;经济状况证明表;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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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法治07法律援助:为困难百姓擎起法援之伞 2019-09-11 2 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