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80后的小亮平时在市区务工,因有吸毒恶习,2015年被处行政拘留十日、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一年后,小亮因吸毒再次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责令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小亮主动供述了2016年他先后三次在其暂住的工地宿舍容留小迪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事实。此外,小亮还交代了小迪先后三次容留其吸毒的事实。
法理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亮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小亮虽在到案后检举了他人容留其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但其所检举的线索系来源于自身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亦是他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故依法不能认定其构成立功。被告人小亮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亮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示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每一个人都要清醒认识毒品的危害,慎重交友,不要轻易涉足治安复杂场所,更不要因为好奇,以身试毒。如发现亲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公安机关。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供稿